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012989098/2024-31823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組配分類:    行政規范性文件 體裁分類:    通知
          發布機構:    建鄴區房產局 生成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2024-04-30 廢止日期:    
          信息名稱:    南京市建鄴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暫行細則
          文  號:    建政規發〔2024〕2 號 關 鍵 詞:    房票;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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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鄴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暫行細則

          第一條 為落實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工作要求,完善區內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滿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縮短安置過渡周期,根據《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暫行辦法》(寧規劃資源發〔2023〕118 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房票安置相關工作的通知》(寧建征字〔2023〕272 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建鄴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細則。 

          第二條 房票是區政府委托區房屋征收部門出具給被征收人購置本市住宅房屋的結算憑證。房票安置是鼓勵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種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應當符合集體土地征收安置房申購條件。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開的原則。被征收人申請房票采用書面方式,填寫《建鄴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申請表》,簽訂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協議,經審核后開具房票。用于計算房票票面金額的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積,不得超過依法確定的可以申購征收安置房總面積。

          第三條 區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房票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區相關部門及實施主體,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房票安置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房票票面金額=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積×參照征收范圍周邊地塊安置房市場交易價格評估的單價。房票單價評估時點為該項目征收補償方案批準實施日期。房票票面金額與征收補償款差價部分納入征收成本。搬家費、過渡費、裝修補償費、搬遷獎勵費等獎勵、補助費用不計入房票票面金額。

          第五條 房票有效期為12個月,自開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內選擇房票安置的,給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額使用部分10%的購房獎勵。本區被征收人持本區核發房票購買本區安置房或商品房的,在上述獎勵基礎上,再給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額使用部分不超過5%的購房獎勵。 

          第六條 房票式樣由區房屋征收部門統一印制。票面應注明房票編號、征收項目名稱和批準號、補償協議編號、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票面金額、有效期、實際購房人信息以及房票使用規則等內容。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的安置信息應當納入住房保障系統。

          第七條 房票核發應當采用實名制,核發對象應當為被征收人。房票應由區房屋征收部門加蓋公章。房票為專用結算憑證,不得買賣、抵押、質押,非配偶、父母、子女之間不得使用。

          第八條 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內,應當充分使用房票票面金額。被征收人主動放棄或期限屆滿未實際使用房票的,不能兌付現金,并應當按照原補償安置方式執行。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額超過90%比例的,購房后的房票余額可以提取現金。

          第九條 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根據房屋認購協議和收到的房票,向區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房票結算。區房屋征收部門經過審核后,應當及時向房屋開發建設單位結清房票對應款項。區房屋征收部門、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協助被征收人做好房屋交付、權證登記等工作。

          第十條 被征收人購房成交價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額的部分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額的,超出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第十一條 房票安置房源籌集、“房源超市”建立及動態管理等工作,根據市房產局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暫行細則適用于已納入市、區統一“房源超市”展示系統的住宅房屋、公寓、儲藏室、車庫、商辦等,未經公示的樓盤不得參與房票安置。房票在本區內使用,主要供被征收人購買住宅房屋。在滿足居住需求的基礎上,被征收人也可以持房票購買公寓、儲藏室、車庫、商辦等,購買商業房產之前需向開發建設單位提交現有住房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被征收房屋或征收補償款涉及依法查封、凍結等權利限制情形的,不予核發房票。

          第十三條 房票遺失的,被征收人在將遺失房票登報聲明作廢后,可以書面申請補發房票,區房屋征收部門經審核后補發房票。區房屋征收部門對補發房票作出補發注記,補發房票有效期和原發房票有效期一致。 

          第十四條 房屋開發建設單位協助做好涉及房票的合同爭議、辦證服務等后續工作。 

          第十五條 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期間,如該征收項目安置房組織選房,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不參加房票安置面積對應征收項目的安置房選房。被征收人放棄房票或房票到期仍未使用,被征收人補選對應征收項目的安置房。

          第十六條 本暫行細則適用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解釋權歸屬區房屋征收部門。 

          第十七條 本暫行細則2024年4月30日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7日。

          政策解讀:《南京市建鄴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暫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