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012989098/2021-0456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組配分類:    區政府文件 體裁分類:    其他
          發布機構:    建鄴區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6-30
          生效日期:     廢止日期:    
          信息名稱:    建鄴區關于深化區域科技創新打造創新名城展示區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  號:     關 鍵 詞:    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研發機構;政策措施;創新;績效;園區;培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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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鄴區關于深化區域科技創新打造創新名城展示區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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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2021年南京市委一號文件,落實市委創新驅動發展“121”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建設現代化國際性城市中心、打造“城市客廳”的支撐引領作用,持續優化創新生態,加快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區域創新體系,打造創新名城展示區,結合建鄴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經區推薦并在省高企輔助提交系統提交申請并被受理的企業,給予5萬元申報補貼。對當年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年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分級獎勵。支持科技企業發展壯大,對首次入選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計劃企業或省蘇南自主創新示范區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服務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介機構,依據服務績效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二、集聚優質科技型企業。對有效期內整體遷移我區并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市外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落戶我區且在2個年度內獲得高企認定的異地優質科技型企業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獎勵。對引進有效期內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含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的單位(機構),按每引進1家給予最高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單一機構補助額度年內累計最高200萬元。對在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創業創新大賽或活動中獲獎,并在區落地創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打造產業創新公共平臺。重點支持國內外知名研發機構、“世界500強”等在區落戶或設立高端研發機構,推動建設省級以上且獲得市支持的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五年內按投資規模、研發投入等年度績效給予不超過其實際投入、累計最高3000萬元的建設補助。支持圍繞主導產業,在區內建設金融科技研發中心等創新平臺。

          四、推動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揚子江生態文明創新中心等開放平臺建設,重點培育獲得市級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對進入全市前40強的新型研發機構,予以優先支持。對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升規入統及上市的予以重點支持,按市績效扶持資金額度予以 50%的區配套支持;對吸引風投機構出資,并獲得融資額超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成立對應產業基金并登記備案的,給予30萬元獎勵。

          五、深化國際創新合作。支持在海外布局設立協同創新中心、離岸孵化器、研發機構、聯合實驗室等科創載體,建立“雙向孵化”機制,推動實體化運作,對通過認定的結合運營績效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在全球招才引才,對成功入選國家、省、市重點海外引才引智計劃的,給予獎勵金額50%的區配套支持。

          六、提升技術研發機構能級。支持企業加快前沿核心技術、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發、轉化和示范應用,對獲得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研發平臺認定的,分層次給予運營單位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對獲得市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層次給予運營管理單位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企業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納統額的1%、最高 20 萬元獎勵。

          七、提升科創載體質效。對首次確認為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創實驗室的運營方,給予最高100萬元晉級獎勵。對在孵企業一年以上、五年內成長為省蘇南自主創新示范 區瞪羚企業或獨角獸企業的給予運營方最高50萬元獎勵。將培育高企數量作為核心指標,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高企省市庫入庫企業數量為主要指標進行區級年度績效評價,按年度運營績效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八、促進企業研發創新。實施“創新券”補助計劃,設立每年不低于300萬元專項資金,著力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提檔升級、研發創新。對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企業,按照實際到賬國撥經費給予50%、最高150萬元支持。對牽頭承擔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的企業,按項目實績,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九、支持技術開發與轉移。鼓勵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服務,對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 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給予技術合同成交額的5?-6?、總額最高50萬元的獎勵。支持設立符合區產業發展需求的國內外技術轉移機構,按服務區技術交易和科技成果轉化年營業收入的5%,給予技術轉移機構最高5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

          十、營造一流創新生態。強化區委創新委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督查考核等職能,建立健全創新名城建設工作高度推進機制,凝聚各園區、街道和部門共抓創新的合力。試點建設“秒觸發”政策服務系統,優化政策兌現流程,增強兌現實效性。推進“012科創森林成長計劃”,給予入駐企業租金補貼、運營商績效獎勵、載體方稅收返還等政策扶持。加強金融賦能科技創新,深化“建鄴高新進園保”系列金融產品應用。加大對創新政策、創新活動和創新文化的宣傳,鼓勵舉辦各類創新創業賽事,開展各類創新培訓輔導,營造更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氛圍環境。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兩年。本政策措施在實 施過程中如與上級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為準;如與國家、省、市同類扶持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區此前相關創新政策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執行,本政策措施未涉及的內容不再執行。鼓勵各園區參照本政策措施,結合園區實際,出臺具體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