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012989098/2023-87089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
          組配分類:    行政規范性文件 體裁分類:    通知
          發布機構:    建鄴區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2-31
          生效日期:     廢止日期:    
          信息名稱:    區政府關于印發《建鄴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獎懲規定》的通知
          文  號:    建政規發〔2018〕5 號 關 鍵 詞:    安全生產;標準化;生產標準化;安監局;獎勵;安全生產責任;建鄴區;工傷保險費率;安全管理;名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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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政府關于印發《建鄴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獎懲規定》的通知

          區政府關于印發《建鄴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獎懲規定》的通知

          各街道、園區,區政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

          《建鄴區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獎懲規定》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建鄴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獎懲規定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全面推進全國工貿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意見》(安監總管四(2013) 8和《市安監局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意見》(寧安監〔201872 號),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對標找差、創新實干、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 進一步推進全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提高設備本質安全程度,加強人員安全意識,從而使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得到鞏固并提升,有力地促進我區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堅持政府推動、企業為主,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

          第二條 區安委會把各有關部門和街道、園區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 內容。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在安全生產評優評先時,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三條 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普達標作為相關安全生產許可、審核備案的前置條件,對于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規定等級的工商貿行業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等事項時,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條 加強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支持。根據國家發布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基本規范GBT33000-2016》,被評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企業的,符合工傷保險費率下浮條件的,按規定下浮其工傷保險費率。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宣傳和教育培訓上,從工傷預防費中給予支持。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繳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時,按《南京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寧政辦發(2010)166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被評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企業的,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分別降低 20%、10%、5%。

          第五條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勵金融信貸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優先提供信貸支持力度。

          第六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申報報國家和地方質量獎、名牌產品等資格和榮譽的,予以優先支持或推薦;在辦理資質認定、食品生產許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特種設備生產許可等行政許可和建設項目核準(備案等行政事項時,優先予以辦理;對符合評選推薦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 優先推薦其參加各地區、各行業及領域的先進單位(集體等評選。

          在申報企業或企業負責人申報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等稱號和榮譽,申請享受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使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作為前提條件之一。

          第七條 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創一級、二級達標的企業由省安監局實施獎勵;創三級和小微企業達標的企業由區安監局給予獎勵。

          創一級達標的企業由省安監局實施 50000 元獎勵;創二級

          達標的企業由省安監局實施 20000 元獎勵;經市級安監局分別轉撥付給一、二級達標的企業。

          創三級達標的企業由區安監局實施 10000 元獎勵;創小

          微企業達標的企業由區安監局給予 5000 元的獎勵。企業對主要負責達標創建的企業分管領導和專(兼職負責此工作的安全員按照達標一級的 8000 元、二級的 5000 元、三級的 3000

          元、小微的 2000 元標準獎勵其個人。獎勵個人的費用從各級安監局獎勵的經費中開支,每年實施獎勵的時限為取證時間后30 天內落實到位,不足獎勵額度的從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經費中補入。有條件的單位可視本企業年收益而加倍企業獎勵發放。

          對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化 達標要求的企業,不予受理其申報國家和地方質量獎、名牌產品等資格和相關榮譽。

          對拒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和開展安全生產 標準化未達標的企業,將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省、市《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條款給予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理。

          本規定自簽發 30 日后起實施。